一、 从用人企业角度来看, 矛盾转化, 风险少化
规避劳动纠纷, 维护用人单位信誉, 被派遣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外包公司。这样, 作为被派遣用人单位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劳动纠纷的发生, 从而大大节省被派遣用人单位的管理精力, 使其专心于事业本身的发展。确保员工素质, 分散用人风险, 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只是服务关系, 其对所用的人才是“可进可退、 能上能下”, 其“用人不养人” 的灵活用人机制, 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单位的用人风险。
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交付业务成果、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其实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大的区别就是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想保证用工质量,又要降低用工风险。
劳务外包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