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纳税成本 依照《税法》, 企业所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超出应纳税工资额部分,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对于 企业来说, 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项目, 增加了用工成本。而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可以在维持相同工资水平的条件下, 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通过人力公司转发, 人力公司出具的可以作为服务费, 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改变企业的纳税税种性质, 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成本核算科目, 为企业实现成本外化, 利益内化。
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通常来说,劳务外包模式中,发包人支付报酬,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交付业务成果、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适用及法律关系不同
如上文所述,劳务外包作为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双方之间存在类似承揽的合同关系。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者其他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和派遣工三方的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工中间是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