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关系不同。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签署的是业务类型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合同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与发包单位无关。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劳动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
二、用工主体不同。
劳务外包,劳动者与外包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用工主体就是劳务外包单位。而劳务派遣制,劳动者虽然也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实质用工主体单位是用工单位。
二、区别
1.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的条款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发包人只与承包人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更多的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合同内的所有条款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均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具有诸多的优越性
1)节省成本----用人不管人,节省招聘、精简管理机构,工作效率提高,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2)规避风险----有效地避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人事纠纷,转移用人风险,企业的竞争力也因此大大提升。
3)机制灵活----增强用人单位用人方式的灵活性,满足弹性用工需求,用人机动灵活,规范人员管理:企业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关系交由我们人才服务机构处理,企业不再为纷繁复杂的事务而烦恼
4)解决难题----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用工难题,提高人事管理的高度,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力:免去琐碎的录用(退工)手续、社会统筹保险、生育申请等各种人事、劳动事宜。让人力资源管理者致力于能激励员工发挥潜能的工作,使企业逐渐由无形增值变为实际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