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的主体关系
在这种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二、可劳务派遣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三、劳务派遣应签署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看似是“劳务”,但从法律上而言并非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双方是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动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赁,而委托代理是指劳务输出中的“委托方、派出方”,不适用对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劳动合同、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特点及来解释复杂的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是以生产承包为特征,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租赁管理不存在劳务输出关系。
2、同工同酬
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社会保障部表示,虽然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并不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会待遇。
为什么劳务派遣工转正比较难?
1.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价值不高,可替代性强。
很多企业的劳务派遣工,都分布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工作。岗位价值度不高,可替代性比较强。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分布在这类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工,没有转正的必要性。一个劳务派遣工离职,很快就能找到新人补充上,对于企业影响不大。
2.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是降低成本,解决编制不足问题。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工都是按照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企业招劳务派遣工,主要为了减少人工成本。
对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比如电力、铁路等行业,劳务派遣工占比远超10%。因为这些企业人员编制有限,而工作量普遍都比较大,仅仅依靠正式编制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只能依靠劳务派遣工,来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