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关系不同。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签署的是业务类型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合同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与发包单位无关。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这种合作关系适合《劳动法》进行解释,出现劳动纠纷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
二、用工主体不同。
劳务外包,劳动者与外包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其实质用工主体就是劳务外包单位。而劳务派遣制,劳动者虽然也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实质用工主体单位是用工单位。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动派遣的实质是员工租赁,而委托代理是指劳务输出中的“委托方、派出方”,不适用对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劳动合同、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特点及来解释复杂的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是以生产承包为特征,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没有租赁管理不存在劳务输出关系。
2、同工同酬
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社会保障部表示,虽然派遣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并不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