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外包的含义
劳务外包通常是指发包单位将自身的部分业务外包给承包单位,利用外部的资源、技术、设备、劳动力来完成内部的非业务,达到专注领域、降低用工成本,进而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种经营模式。
(二)劳务外包的法律关系
在劳务外包中存在双重的法律关系。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受的规制;
承包方与劳务外包人员之间是劳动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一般受劳动法的规制;
发包方与劳务外包人员之间则无直接的法律关系。
一是劳务外包。首先,劳务外包既可以外包给个人,也可以外包给公司。其次,用工企业和外包公司是合同关系。再次,对于员工管理,外包公司自己管理员工,而不是由用工企业管理员工。,支付报酬的流程方面,用工企业支付给外包公司服务费,此后,外包公司可以按劳务工作量给员工支付报酬,也可以按工时支付报酬。二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派遣的是“人”。在合同方面,由劳务输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人员派驻到用工单位;在员工管理方面,员工归用工单位管理。三是人力资源外包。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职能对外承包给机构的管理策略。简而言之,就是把“人力资源部门”包出去,包括代发工资、代缴、人员招聘、档案管理等。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关系;用工单位和劳工的关系不仅是用工关系,还构成实际的雇佣关系。以地铁用工举例,模式一:A公司没有地铁保安,找家政公司招了10名保安,这10名保安接受A公司管理,A公司按月支付家政公司费用。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