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不仅负有签合同、发工资、交保险的义务,还需承担员工管理、劳动过程控制、终产品服务质量控制等一系列责任。
承包方与发包方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劳务关系,发包方不再涉及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加班费等问题,人力管理成本降低的同时较大程度避免了劳动争议。
发包单位与劳动者
单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发包单位要求的劳动成果。
防范措施进行介绍。
风险点1
企业将服务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外包单位,或将服务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服务资质的外包单位。
防范措施:
签订合同前,发包企业在选择外包单位时,需要核实拟外包的服务项目是否属于外包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拟外包的服务项目超过外包单位的经营范围,则不能选择该外包单位承包服务外包项目。
选择外包单位时,涉及部分外包项目需要外包单位具有相关的资质,比如保安服务合同,则需要外包单位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则需要外包公司具有物业管理资质。不具有相应许可证或资质的企业,不能承包该外包服务项目。
实践中,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常常采取将一部分业务外包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组织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的方式。然而此种用工方式仅采取了外包的形式,实质上仍是派遣,因此引发诸多不当用工责任纠纷,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了识别“假外包真派遣”的不当用工模式,辨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两种用工形式的区别显得极为必要。
1、概念区别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他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由发包单位将公司部分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2、性质区别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只是发包单位将某项业务职能外包给其他单位或组织去完成的一种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