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工作程序,行业的通常做法是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对外委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编制相关的招文件或外委专项服务邀请函,通过采购服务程序进行采购活动。按照市场调查的结果,对相关专项服务供应商发出招标材料,物业管理企业的评标根据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各服务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终确定服务质量高、保障能力强且费用合理的供应商作为外委服务中标单位,并签订外委服务合同。在此过程中,对于优化的工作流程、评标准则的确定环节需要特别关注。
(二)外包的弊端:
1、 外包常常会使企业失去对一些产品或服务的控制,从而增加了企业正常生产的不确定性,企业有可能丧失对外包的控制,进而影响到企业整个业务的发展;
2、 其次,在外包模式下,签定外包合同的双方都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未来执行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不应该外包的业务:
1、物业管理企业不应外包自己具有竞争力的业务。因为公司本身就在该业务领域里有竞争优势,如果再将其外包出去,不利于增加公司的竞争优势以及在行业内的品牌度,降低公司的竞争力。
2、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把那些对整个项目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业务外包出去,即使公司在该领域没有竞争优势,也不能将这些业务外包出去,否则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顺利运作。
3、物业管理企业不应把那些有可能使公司形成新的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业务外包出去,否则将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收费标准,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鼓励物业行业协会或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