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短期劳务派遣和临时劳务外包要注意什么?
企业通过劳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方式雇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己的劳动者风险。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具备人才劳务派遣资格,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格的话合同有可能无效,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审查劳务派遣公司的资格和有效期。
劳务外包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格、雇佣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知道承包公司没有承包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对劳动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在实践中,法人单位取得承包资质后,都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审核,企业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期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审核合格后才能生效,一旦合同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企业就应该及时终止劳动合同。承包商应是具有相应劳务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否则可能导致劳务外包合同无效,并被机关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时,承包公司应尽量承担工作场所必要的安全防护,承包公司应自行准备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企业应确保工作场所不存在安全危险,工作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为何会有劳务派遣工的存在呢?
其一,用人名额可以不受限,可以不增加也不压缩原有编制,可以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红线,在工资总额支配中,能起到一定的灵活作用,特别是现在的事业单位;其二,编制限制的情况下,一般主要将编制用于技术类人员或少量管理类人员,所有工勤岗位,除了老身份编制等待退休空编外,一律招收劳务派遣制工勤类人员。
劳务派遣简述为何会有劳务派遣工的存在呢?
在工厂中正式的职工厂里是要给他们缴纳五险一金的。而劳务派遣工呢?他们不和厂里直接签署劳务合同,他们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的!就这样厂里为了节约人工成本大量的使用劳务派遣工!厂里需要大量的劳务工,劳务派遣有人可以往厂里派送!厂子和劳务派遣公司就形成了一个生态链!
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机构: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受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动者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机构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劳务派遣关系与普通劳动关系相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的单位包括两个,即雇主和雇主。其中,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说是工人实际使用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