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被视为一条“红线”,新规定对“三性”岗位的明确界定以及对派遣员工数量的限制,毫无疑问这会缩减劳务派遣业务数量。
虽然这对人力资源业务的总量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规范发展和多种业务并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说,要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及时从向“人头”要效益转变为向管理要效益。
受此影响,劳务外包被视为新型形式下企业用工的一个方向,劳务外包助力企业灵活用工!
人力资源派遣对要派机构的好处。
1、有利于强化要派机构的竞争力。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要派机构将员工招聘、档案管理、保险申报缴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要派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就可以从日常繁杂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参与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和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要派机构自身的企业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要派机构的市场适应性。
使用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要派机构,能够及时解决自身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的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浏览未来雇佣员工的人选,劳务派遣可以避免在不景气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这样的要派机构具有更好的适应性,能更快、更好的满足顾客需求和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