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哪些优势?
“劳务派遣 ”使得用工单位降低成本,首要体现在:
1、削减保险费用的开销,被派遣人员的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担任,劳务派遣公司以其度,拟定适宜的计划,既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也降低了保险费用的开支。
2、由劳务派遣公司担任招聘、选用以及后续的劳动事务管理,能够使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分的人员合理装备,削减人力财力的开销。
3、用工单位往往在一些临时性的作业上需求很多的劳动者,挑选自行招聘的方法,一旦临时性作业完结,不可避免的呈现人员剩下,没有合理的岗位安顿,假如因而挑选解雇职工,面对的将是劳动胶葛,z终还要付出被解雇的劳动者经济赔偿金。挑选劳务派遣的方法则较为灵敏,用工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敏的增减人员,避免了解雇劳动者而承当经济赔偿金的危险。
4、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服务费可削减用工单位所得税担负。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被视为一条“红线”,新规定对“三性”岗位的明确界定以及对派遣员工数量的限制,毫无疑问这会缩减劳务派遣业务数量。
虽然这对人力资源业务的总量影响不大,但是对于规范发展和多种业务并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说,要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及时从向“人头”要效益转变为向管理要效益。
受此影响,劳务外包被视为新型形式下企业用工的一个方向,劳务外包助力企业灵活用工!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