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登记
1、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对本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劳务作业。
2、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并取得与从事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本企业职工是指与本企业有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3、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承包企业对承接的建设工程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必须在劳务作业工程开工前,提供下列资料到劳务进行登记:
(1)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总承包、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登记表;
(3)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名册(上述人员必须已在劳务办理人员备案手续)。
推进“不见面”服务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应尽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服务,让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1.确保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可以在线上展开,开通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
2.加快实现企业职工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3.各单位依法及时做好线上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让线上服务安全、稳定、;
是为了保证参保人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在发生突发事件和日后养老的问题上显得至关重要,人社部推行服务“不见面”政策、线上参保政策也是在保证大家安全和健康的基础上,确保大家参保事宜不受影响,不发生断缴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2.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3.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4.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