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不带薪脱产学习期间是否算视同工龄?
劳务公司解答:在现行的劳动法系中已经没有工龄这个法律用语,其所包含的功能被告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所代替。下面根据本人办案劳动案件十年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龄中计算工作时间的功能已经被现在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
工龄是工作龄长的简称,就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工作年限涉及以下几种:1.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计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年限。3.涉及到裁员时优先留职。工龄中的这种权利已经被告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
二、工龄中计算待遇的功能已经被缴费年限所代替。
工龄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就是计算待遇,这种已被告劳动法系中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所替代。待遇取决于你的缴纳年限和缴费基数。与简单的工作时间(工龄)没有必然的联系。
而负责的[各行各业的老员工],有正式工,也有派遣工,但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很容易就把新入职的派遣工带偏了,带坏了,带歪了。导致他们(新人)的业务能力长时间都发育不起来,因为主营业务不硬,就得什么[脏活累活]都要接,有受不完的累。
很多派遣工都熬不过新人的这一段苦日子,都在自己的主营业务还没有学起来,立起来,熟练起来的时候就辞职了。
这也是[天骥劳务]培训模式的一个致命缺点,这种培训模式,本来就会占用培训者的工作时间,再加上有的人不是特别瞧得起派遣工,自然不会把很多必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甚至只教会你干脏活、苦活,累活,其他的一概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