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的劳务派遣业务,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的公司创立了人力租赁的业务模式。这家公司雇用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的工作,之后训练她们使用计算器,然后将她们租赁给企业,让企业可以应付临时或短期的人力需求。后面发展成型,1946年美国邮政下属的Kelly Services成立,开展人力派遣业务。1948年Manpower(万宝盛华)在美国成立,提供短工供应服务。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所以劳务派遣制下,伤得深的是那些做得的派遣工。他们走,不行,年龄大了,青春都耗在这了,对行业习惯了,甚至有感情了。他们留,更不行。因为1000~3000的工资,让他们抬不起头,还要被派遣工当中拉帮结派形成的亲戚团伙。亲戚团伙只做一部分的工作,把剩下的一部分工作丢出来,给的派遣工补漏,强行把一个人能做完的事情分给两个人做,多耗费了一道工时,的派遣工除了有自己本职的工作,还要接这些7788的活…
当然,能熬得过这一关,能留下来的,同时成为[主营业务骨干]的派遣工,几乎都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