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其他管理单位的职责。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的实名管理,初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和监理部门的责任制。
2.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国家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建筑工程及活动。
3,建筑工人施工名称信息管理平台记录的建筑工人3年以上(含3年)无活动数据。再次从事建筑工作时,建筑和就业企业应重新培训和信息输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应保留相关的不良记录和良好记录。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承包的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清包的工程。但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属于服务类的性质在经营,目前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办理安全类手续,特别是申报标化工地,规定需要班组队伍通过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当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给劳务公司操作的),还有建筑项目需要来做成本账的。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空壳化”太严重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企业和劳务队便成了施工生产的主力军,多数劳务企业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更不注重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难以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新型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包工头就是其中一种劳务用工形式。
据统计,有些地区劳务分包企业的“空壳化”比例高达62%以上,这些公司接到劳务分包任务后,靠着少数几个管理人员,临时拼凑缺乏组织、受教育程度较低、未经职业培训的农民工队伍来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行为屡屡发生。
劳务公司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但现在劳务公司的现状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要求,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操作;另一方面,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人员也缺乏约束力,劳务人员只服从他的直接雇主指挥而不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人员的管理;此外,一些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还会将工程进行二次、三次分包,造成管理成本和跨度过大,执行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