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大厅防控措施进行强化
经办大厅是业务的线下办理点,可能存在的风险,“通知”中表明,经办大厅是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风险点,为保障工作人员和参保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风险,各地必须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
经办大厅必须对设备仪器进行严格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戴好手套,需要办理业务的群众必须佩戴口罩方能入厅,并且配合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体温检测。经办大厅必须设置疑似病例隔离观察场所,如有情况必须进行就地隔离并且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退回员工的劳动关系可依法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被派遣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类似于普通用工模式中的员工主动要求辞职)。
2、被派遣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例如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
3、被派遣员工因符合《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条文见上文)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员工不同意的。
4、劳务派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双方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