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正是因为很多人不知道,所以懂的人才要多出来说一说。说的目的,主要是让那些不懂的人别陷进去了。
我们先不谈工资待遇,今天不从待遇方面去揭露他的罪恶,今天从员工工作环境,员工培养模式方面来揭露。
就说劳务派遣被如此广泛的滥用,各行各业(主营业务)都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根本不具备对各行各业的主营业务员工[岗前培训]的能力。
而派遣工到了各个单位里面,也有岗前培训,大都是以传统的“传帮带”模式,由各行各业的老员工把一些基本的工作要求告知派遣工。当然也有一些走过场式的所谓岗前培训,内容无非就是职业道德和礼仪知识,可是要知道,这些派遣工到了真正的岗位上的时候,接触的那就是实打实铁打铁的主营业务了。主营业务跟职业道德还有礼仪并没有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