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不同
“定量”还是“定人”劳动关系大不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以“定量”或“定人”的不同劳动而关系迥异。首先,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z大区别在于,将劳务外包的单位仅验收劳务的成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外包单位不与劳务提供者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二者产生矛盾将适用我国合同法;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同时在出现矛盾时,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其次,劳务外包单位对提供劳务的人员不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确定安排;劳务派遣中的劳务人员则需要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劳务派遣更加规范,劳务人员的权利更加有保障。
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法定责任?
1、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4、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派遣劳务工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派遣公司合作、督促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派遣用工的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6、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履行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
为什么有些公司要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招聘不行吗?
辅助性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另外,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可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两年以上;职工的社会保险必须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职工缴纳;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支付不低于较低工资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