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制定劳务派遣业的税收制度。规定以劳务费扣除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以外的收入为税基,实行较低税率。
——尽快制定劳务派遣企业工商登记的类别,使其法律单位明确。
——涉及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税收问题,应改进社会保险的缴费制度和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缴费凭证。
在劳务派遣条例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方的责任权利。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它与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存在冲突。为此,应对劳务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劳务派遣工可从事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条件等。但是,劳务派遣也是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正常现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发展。
——从事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工种等。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近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单位依法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优先保留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42条单位不得依据40条,41条的规定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单位是让你自己主动辞职,而且你自己主动写报告辞职的话,维权是比较被动的。
如果是你单位让你主动辞职的,你可以拒绝辞职,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有无补偿,要看你辞职的原因,如果你辞职报告写的是因自身原因辞职的话,你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