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不同
“定量”还是“定人”劳动关系大不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以“定量”或“定人”的不同劳动而关系迥异。首先,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z大区别在于,将劳务外包的单位仅验收劳务的成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外包单位不与劳务提供者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二者产生矛盾将适用我国合同法;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同时在出现矛盾时,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其次,劳务外包单位对提供劳务的人员不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确定安排;劳务派遣中的劳务人员则需要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劳务派遣更加规范,劳务人员的权利更加有保障。
劳务外包为什么受欢迎?
劳务外包,指的是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益,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非的部分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
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外包包括人事服务外包、人力(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三种。人力资源外包是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帮助企业从支撑性、辅助性的人力资源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企业主营的业务与优势上。
“劳务派遣转外包、开发新业务等并没有预想的简单。”人力资源企业负责人表示,劳务外包对人力资源服务的要求更高,“以前做派遣,只需根据用工企业的要求输送派遣工,并按时做好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事务性工作就行了。
改成外包,意味着同时兼任生产经理、品质经理的职责,对公司的考核也变成了产品合格率、客户满意度等业务指标,完成不好就要被扣款,不抓好业务质量,不仅赚不到钱,还可能亏本”。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