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业员工
相信这个问题,很多派遣工都有这样疑问。因为现在不少企业都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以派遣工们会被派遣到不同企业工作,这时候大家就想知道自己在企业上班,那算不算这个企业的员工,其实这个要具体分情况来定,下面就让小编给我们介绍劳务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业员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在人才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上班的,一些认为都是企业上班了,为什么不是企业的职工呢?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动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工,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劳务派遣有什么好处呢
1、降低人事管理成本;
2、用工方式灵活;
3、降低招工招聘费用;
4、提高劳动生产率;
5、避免劳动合同争议;
6、可以节省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和税费等财务支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首先,国家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三类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原工作职工因脱产学习、休产假等原因无法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
为什么有些公司要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招聘不行吗?
辅助性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另外,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可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两年以上;职工的社会保险必须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职工缴纳;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