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用工关系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很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的优势:
形成人为的等级,提升工作竞争力。
等级观念,说实话确实已经深刻到所有人的骨子中。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算是单位的临时工,各项工资待遇都不如正式职工。一些公司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奖励,就是将其转化为正式职工。这算是人职业发展的一种方式。
有一些公司看来,《劳动法》规定的较长六个月的试用期,并不够考验职工的本性,因此可能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延长这一“试用期”。
劳务派遣有法律规范
但是无论什么情况,国家规定劳务派遣是不可以滥用的。这是国家对职工的法律保障。国家2014年3月1日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行为作出了规范。
首先,国家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三类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原工作职工因脱产学习、休产假等原因无法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