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被很多职工诟病已久了。明明是好好的一个单位,但自己却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属于第三方的派遣员工。工资待遇也往往比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低的多,人为形成了疏离感。尽管职工对劳务派遣感觉不好。但为什么很多用人单位却仍然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呢?。
单位管理模式简化。
这一点永远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直接原因。,用人单位潜心研究经营,这肯定是是流行的方式。
很多人发现了,一些好单位在找用职工的时候,都是委托一些劳务派遣公司来招。用人单位只需要提供招用职工的基本条件,不需要再考虑其他问题,只需要在面试的时候,参与一下即可。剩下的自然由劳务派遣公司做好。
不管是工资、保险,只要你提出你的预算,劳务派遣公司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情况给你设置出一个合适的方案。当然,劳务派遣公司也是要挣钱的,所以很容易站到职工的对立面。
劳务派遣工是否有住房,按照法和住房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属于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同样应该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业务就是劳务外包,就是经营人才,通过对人才的经营来获取利润,劳务派遣工,既是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应该享受住房待遇,但是由于劳务公司的规模,派遣人员的质量,用户性质的不同等,是否有住房主要看劳务公司的法规意识和经营效益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