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
(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人事管理便捷
减少劳动纠纷
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
缴纳社会保险优势。
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近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单位依法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优先保留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42条单位不得依据40条,41条的规定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单位是让你自己主动辞职,而且你自己主动写报告辞职的话,维权是比较被动的。
如果是你单位让你主动辞职的,你可以拒绝辞职,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有无补偿,要看你辞职的原因,如果你辞职报告写的是因自身原因辞职的话,你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