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下: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3、条件不同。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造价越高、单位的资质越低,收的管理费率就越低,反之就会高一些。
如果你和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次分包的,这个在建筑法里面有明文规定。就算你和其他队伍签订了分包合同,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行为所以你的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至于资质要看你承包的工程涉及到哪些,常用的劳务资质有劳务分包、抹灰作业、木工作业、架线作业、模板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石制作业、砌筑作业、脚手架作业、钢筋作业、钣金作业等。并且需要根据你的工程体量决定使用资质的等级。
“空壳化”太严重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企业和劳务队便成了施工生产的主力军,多数劳务企业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更不注重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难以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新型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包工头就是其中一种劳务用工形式。
据统计,有些地区劳务分包企业的“空壳化”比例高达62%以上,这些公司接到劳务分包任务后,靠着少数几个管理人员,临时拼凑缺乏组织、受教育程度较低、未经职业培训的农民工队伍来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行为屡屡发生。
劳务公司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但现在劳务公司的现状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要求,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操作;另一方面,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人员也缺乏约束力,劳务人员只服从他的直接雇主指挥而不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人员的管理;此外,一些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还会将工程进行二次、三次分包,造成管理成本和跨度过大,执行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