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不同
“定量”还是“定人”劳动关系大不同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以“定量”或“定人”的不同劳动而关系迥异。首先,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z大区别在于,将劳务外包的单位仅验收劳务的成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外包单位不与劳务提供者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二者产生矛盾将适用我国合同法;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同时在出现矛盾时,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
其次,劳务外包单位对提供劳务的人员不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确定安排;劳务派遣中的劳务人员则需要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而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劳务派遣更加规范,劳务人员的权利更加有保障。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的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同时,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有法律规范
但是无论什么情况,国家规定劳务派遣是不可以滥用的。这是国家对职工的法律保障。国家2014年3月1日实施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行为作出了规范。
首先,国家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三类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原工作职工因脱产学习、休产假等原因无法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