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应分阶段实施以下具体战略步骤:首先,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促进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其次,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明确劳务派遣业的经营资格及相关工商、税收政策。第三,用5-6年的时间,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不带薪脱产学习期间是否算视同工龄?
劳务公司解答:在现行的劳动法系中已经没有工龄这个法律用语,其所包含的功能被告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所代替。下面根据本人办案劳动案件十年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龄中计算工作时间的功能已经被现在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
工龄是工作龄长的简称,就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工作年限涉及以下几种:1.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计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年限。3.涉及到裁员时优先留职。工龄中的这种权利已经被告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所代替。
二、工龄中计算待遇的功能已经被缴费年限所代替。
工龄的另一项重要作用就是计算待遇,这种已被告劳动法系中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所替代。待遇取决于你的缴纳年限和缴费基数。与简单的工作时间(工龄)没有必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