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优势:规避一些法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行为,确实能够切割一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比如我们常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时的经济补偿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职工非因病死的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等各种劳动保障待遇。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讲,只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再安排到新的单位,就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待遇。
所以说,劳务派遣这种方式确实未来会越来越流行。
为什么有些公司要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招聘不行吗?
辅助性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另外,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可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两年以上;职工的社会保险必须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职工缴纳;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支付不低于较低工资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