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被退回员工的劳动关系可依法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被派遣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类似于普通用工模式中的员工主动要求辞职)。
2、被派遣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例如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
3、被派遣员工因符合《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条文见上文)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员工不同意的。
4、劳务派遣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一是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
这其中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以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大多是在这个问题上做手脚,现在有了法律的规定,将堵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做手脚的这一渠道,使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更加规范和明确。
选择承包方选择承包方。缺乏应有的资质,指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承包方不是合法设立的法人主体。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应有的技术资格,缺乏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外包价格不合理,业务外包成本过高导致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存在商业赂等舞弊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涉案。
主要管控措施:。即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充分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调查候选承包方的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履历和技能。第三,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