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不见面”服务
“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应尽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服务,让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1.确保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可以在线上展开,开通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
2.加快实现企业职工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3.各单位依法及时做好线上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让线上服务安全、稳定、;
是为了保证参保人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在发生突发事件和日后养老的问题上显得至关重要,人社部推行服务“不见面”政策、线上参保政策也是在保证大家安全和健康的基础上,确保大家参保事宜不受影响,不发生断缴的情况。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
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选择承包方选择承包方。缺乏应有的资质,指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外包实施方案选择承包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承包方不是合法设立的法人主体。从业人员也不具备应有的技术资格,缺乏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外包价格不合理,业务外包成本过高导致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存在商业赂等舞弊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涉案。
主要管控措施:。即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充分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调查候选承包方的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履历和技能。第三,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