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业员工
相信这个问题,很多派遣工都有这样疑问。因为现在不少企业都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以派遣工们会被派遣到不同企业工作,这时候大家就想知道自己在企业上班,那算不算这个企业的员工,其实这个要具体分情况来定,下面就让小编给我们介绍劳务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业员工?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新兴的企业用工形式。在人才派遣用工中,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上班的,一些认为都是企业上班了,为什么不是企业的职工呢?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动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工,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劳务派遣这一模式发展至今,其用工方式已经相当成熟,依据派遣目的不同和派遣时间需求不同基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依据劳务派遣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派遣即劳务派遣公司为用工单位提供一系列派遣服务。转移派遣即员工福利、报酬、劳动关系等都由派遣公司负责。减员派遣即逆向派遣,在国有企业或者公共部门、事业单位较为盛行,主要为了降低用工单位用工成本,或者变相解决编制问题。该种用工方式也是“同工不同酬”的重。试用派遣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项目派遣,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用工单位为了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的工种越来越多,很多时候用工单位并无法具备全工种或者足够的员工,故只能采用项目派遣的形式。IBM是该用工模式的z大使用者,在国内的多家IBM的控股或分公司中,至少有30%的员工是以这种方式在工作。
依据派遣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短期派遣,目前IT的服务型行业中较多采用这种用工方式,通常用工单位仅采购派遣公司的一项或者多项时常既定的服务,如服务器、存储运维服务,由派遣公司派遣相关工程师派驻用工单位现场进行运维服务。除此而外,因工作时间长短不同还有晚间派遣、钟点派遣、双休日派遣等。
劳务派遣的优势:规避一些法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行为,确实能够切割一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比如我们常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时的经济补偿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职工非因病死的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等各种劳动保障待遇。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讲,只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再安排到新的单位,就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待遇。
所以说,劳务派遣这种方式确实未来会越来越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