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中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 大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中国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
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总之,劳务派遣是完全新兴的行业,有别于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当然劳务派遣更需要加快法制化的进程,使得劳务派遣行业迅速进入有序发展的轨道,以科学的发展观来引导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尽快同国际市场接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人力资源派遣体系和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疫情期间关于假期、加班与工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或终止等有特殊政策和规定,企业应该学习和掌握,以适用解决疫情期间面临的各种劳动用工管理。比如:
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都承受着不同程序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税务总局为解决企业社会保险费压力,联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地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承受能力,免征基本、失业保险、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