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自诞生以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多数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都不规范,往往只约定派遣人数、派遣期限和费用,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则涉及不多,因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被看作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事,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多大关系。更多的情况下,许多条款的约定往往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暗箱操作,被派遣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也不知双方所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规范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2.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3.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4.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管控措施:。制定不同的验收方式。一般而言,根据承包方业务外包成果交付方式的特点。可以对终产品或服务进行一次性验收,也可以在整个外程中分阶段验收。第二,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结合在日常绩效评价基础上对外包业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基本评价,确定验收标准。第三,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财会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审查和测试,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需求,并出具验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