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是合作的关系。作为一个企业,他们有自己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管理资源,物管公司去监管他们的工作,不能总是用“你们要怎么做……”、“要听我的……”等等的话,而是多讲建议性的话如“你们可以……”、“你们可以考虑……”如果经常要外包公司按自己的意愿去做,长期下去可能会制约公司的技术发挥,陷入“帮人家管理公司”的境地,起到相反的效果。“我们只要效果”是我们要求的标准。当然,对于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要主动提出,并要求他们限期整改。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双方已约定好权利与义务。对于在服务过程中达不到要求的,物业公司人员可以在巡查的基础上,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运用自身的权利进行监管、处罚。通常采取的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
1、当场向岗位员工指出问题,现场整改;
2、与驻场负责人沟通,限期整改;
3、发《整改通知书》,通常是发现的问题经2次口头提醒,公司仍未整改的;
4、找其他公司进行代整改,费用由责任公司出;
5、扣罚,一般在当月发出《整改通知书》累计2份以上的才扣罚;现阶段,很多物管公司处罚公司采取的多的方法是扣罚,但扣罚只是考核公司的一个手段,而不是手段。
6、中止服务合同。是所有手段的选择。
通过以上的手段可以看出每种方法是环环相扣的,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综合同时使用。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以外的价格由市场竞争产生,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收费标准,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鼓励物业行业协会或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