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对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劳动力市场管制放开的情况下,对不同就业形式的差别政策对劳务派遣有重要影响。劳动立法、劳动制度和政策对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高,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程度越低,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主张对于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采取灵活的社会保险政策。
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式职工正常缴费,临时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其他规定缴费。针对流动就业者的情况,应该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帐户。
所以劳务派遣制下,伤得深的是那些做得的派遣工。他们走,不行,年龄大了,青春都耗在这了,对行业习惯了,甚至有感情了。他们留,更不行。因为1000~3000的工资,让他们抬不起头,还要被派遣工当中拉帮结派形成的亲戚团伙。亲戚团伙只做一部分的工作,把剩下的一部分工作丢出来,给的派遣工补漏,强行把一个人能做完的事情分给两个人做,多耗费了一道工时,的派遣工除了有自己本职的工作,还要接这些7788的活…
当然,能熬得过这一关,能留下来的,同时成为[主营业务骨干]的派遣工,几乎都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