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谨慎选择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公司
选择劳务外包公司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般来说,劳务外包不需要特殊的资质要求,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选用规模较大的公司,若国家或者地方对外包资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当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包服务提供商。
选择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注意: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否则企业有可能会和上述案例一样,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认真审查服务合同内容
企业在与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慎制定协议条款,避免二者相关条款近似甚至混淆。例如,劳务外包对于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数额,应当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衡量标准;而劳务派遣则应当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作为衡量标准。
身为劳务派遣工需要知道哪些常识?
一、劳务派遣工工资是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派遣工情况,确定劳务派遣工应发工资总额、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全部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二、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企业协商确定由哪一方缴纳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企业都必须为劳务派遣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影响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哪些情况容易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本次《暂行规定》进一步从用工企业主体、派遣行为等方面,对于所规制的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给予了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2条明确了受其规定约束的用工单位的范围,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均未被纳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这些组织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不受《暂行规定》的规制和约束。
实务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劳务派遣用工,就是涉外劳务派遣,它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雇佣员工,其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
此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也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不受“三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