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劳务派遣的试用期问题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中有一条是关于劳务派遣期限的就是不超过六个月。不过这于临时性工作岗位。一般劳务派遣的岗位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三种性质只要具备一种就可以。
临时性指的就是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这是非常明确的。
替代性是指正式员工应该因学习、生病等原因不得不离开,才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派出一个技能业务熟练相近的人进行替代。
辅助性岗位一般非常特别,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之外的一些岗位。一般来说司机、门卫、清洁工都可以使用劳务派遣职工。
对于我们机构来说,普通编外临时工都是以辅助性人员的身份进入机关工作的。他们一般不会在保密、行政岗位上工作,但是可以在行政辅助岗位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除了临时性岗位之外,其他的都是没有时限要求的。
相信通过上面对劳务派遣用工有没有时间限制的介绍,企业已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也提醒企业要找正规的公司合作,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需要的是更透明、更、更有保障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方便,且的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外包对企业的优势
1.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运作的回报率;
2.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3.降低季节性、突发性生产招用人员的风险;
4.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5.避免机构臃肿现象导致的运转不灵的结果。
劳务外包后能方便快捷地解决以下问题:
1.员工的录用及调档;
2.社会保险金的转移;
3.避免因各类办事机构和政策复杂多变,让公司遭受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
4.企业迅速发展,在各地设置分部,总部的人事经理往往鞭长莫及,外包后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方面的服务,帮衬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