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既然是规避用工风险,那么反过来看其实就是风险嫁接给了派遣公司以及派遣员工,所以派遣员工的风险上和合同工是有一定区别的,而工资待遇的差别则根据企业的不同会有所不同,甚至不一定会有差别都有可能,整体的观点原因如下。
劳务派遣签订的劳动合同别不是和用人方企业签订的,其劳动合同上是和某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其名称一般为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而用工单位又和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的协议,相当于用工单位从派遣单位购买劳动力,派遣公司把签订下来的派遣工派驻过去工作。
对于用工单位较大的好处是,当公司这类岗位(一般是较低附加值的,如蓝领、辅助工、保洁保安等)不需要、或者淡季需求量少的时候,可以与派遣单位要求暂停或停止劳务派遣,从而减少用工成本且没有风险。
在选择好合适的劳务公司之后,就是需要与外包公司签署合同,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也是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1、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2、劳务外包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一般以双方约定为准。
3、承包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劳务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否则可能导致劳务外包合同无效,并被机关认定企业与工人之间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如企业明知承包单位不具备承包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对工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而言,劳务外包属于“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范畴,而业务外包属于“生产经营服务外包”,因此两者在甲乙双方承担经营责任范围以及内容方面均有显著不同。
劳务外包需要承包方对分包业务的运营承但全部责任,并且拥有全部管理和决策权限,发包单位需要让渡利润和控制权;而劳务外包则仅对承包任务所需要的劳务人员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发包单位对发包任务的生产运营依然把握全部管理和决策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