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自诞生以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一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多数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都不规范,往往只约定派遣人数、派遣期限和费用,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则涉及不多,因而,劳务派遣协议一般被看作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事,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多大关系。更多的情况下,许多条款的约定往往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暗箱操作,被派遣劳动者根本不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也不知双方所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规范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市场的变化加快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制造企业采取按照订单生产的模式,相比按照库存的生产方式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加上生产外包,使得企业必须与承包商共同面对客户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并非指终用户)往往关注这样几个方面:产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和服务,如何通过有效的生产外包管理来满足客户的期望是探讨的重点,因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满足于客户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资源利用。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我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企业就可以集中主要的精力、人力和财力等从事业务或是增值大的业务,以实现企业运营效益的化。
“空壳化”太严重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企业和劳务队便成了施工生产的主力军,多数劳务企业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更不注重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难以形成稳定的、高素质的新型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包工头就是其中一种劳务用工形式。
据统计,有些地区劳务分包企业的“空壳化”比例高达62%以上,这些公司接到劳务分包任务后,靠着少数几个管理人员,临时拼凑缺乏组织、受教育程度较低、未经职业培训的农民工队伍来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行为屡屡发生。
劳务公司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正在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但现在劳务公司的现状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要求,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操作;另一方面,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人员也缺乏约束力,劳务人员只服从他的直接雇主指挥而不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人员的管理;此外,一些劳务分包商承揽工程后,还会将工程进行二次、三次分包,造成管理成本和跨度过大,执行力下降。